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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在孔雀湖撒毒饵捕杀候鸟被批捕
2018-05-11    来源: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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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11
        2018年4月24日,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郭某某批准逮捕,这是该院今年批捕的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。
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28日11时许,郭某某驾驶车辆到兴庆区大新镇石油城加气站添加天然气时,发现在加气站南侧的孔雀湖湖面上有大量野鸭逗留,随即用其放置在车内的拌有毒物“呋喃丹”的稻谷抛洒在靠近孔雀湖东岸冰面上并将野鸭驱赶至该处,当场毒死野鸭一片。由于害怕,郭某某未上前捡拾毒死的野鸭。后毒死的野鸭被孔雀湖管理人员发现。经清点,现场被毒死的野鸭有47只,管理人员随即报警并将被毒死的野鸭转移至管理房内存放。郭某某发现野鸭被管理人员存放至管理房内未逃离现场,而是在一旁蛰伏待机,等管理人员下班锁好管理房离开后,郭某某撬开房门,将存放的野鸭全部盗走。次日上午,郭某某为确定投毒现场是否还有被毒杀的野鸭又返回犯罪现场,捡拾在冰面上被毒死的红嘴鸥2只、黑水鸡1只后离开。后郭某某经过挑选,将其中39只野鸭出售给湖北一陈姓男子。
       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从郭某某家中搜查扣押的稻谷粒、大米粒、死亡斑嘴鸭、雉鸡、红嘴鸥胃容物均检出毒物呋喃丹。被郭某某毒杀的斑嘴鸭47只、黑水鸡1只、红嘴鸥2只,均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涉嫌非法狩猎罪,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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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